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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突击检查“一把手”语出惊人:“爆炸也要看运气”! 发表时间 : 2024-01-01 来源: 安博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手机版

  9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七“明查暗访”工作组以及西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青海亿凡铝业有限公司(下称“亿凡铝业”)及旺铭铝业的工厂,突击检查安全隐患。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因此与平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同,此次的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工作组,主抓“一把手”的履职情况。

  “明查暗访”工作组和当地应急执法部门在对两家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了几十项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真实的情况不符,未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企业未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未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如此等等,这些需要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实施的工作,都出现了问题。

  在亿凡铝业,工作组发现固定炉铝液出口设置的机械锁紧装置未正常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应急储存池设置不规范,深度不够,容易溢出。

  在旺铭铝业,工作组发现其深井铸造系统漏铝监测及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异常运行;熔炼炉事故池部分围堰开裂,应急储存池内存在电缆电线及其他杂物,影响正常使用。

  铸造铝棒过程中,钢丝绳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工作组在旺铭铝业发现,熔铸车间部分钢丝卷扬系统使用麻芯钢丝绳,而未使用钢芯的钢丝绳(成本高)。

  在旺铭铝业熔铸车间里,屋顶的天窗也有多处破损,雨雪天气易导致铸造区域出现非生产性积水,这些积水遇到炙热的铝液,有可能产生危险。另外,企业未制定钢丝绳点检和更换制度,未单独建立各深井铸造系统钢丝绳点检表,也未制定熔铸车间人员控制制度。

  铝液温度在650摄氏度,如果与水不当接触,水会突然从液体转化为蒸汽,同时体积扩大400-600倍,就会引发威力巨大的闪蒸爆炸事故。

  对于安全生产的投入,面对工作组的问询,夏广东(实际负责人)号称“每年有100多万元”,他声称换过一些吊钩,并且每年都请人进行检测。

  但他又偷偷地和记者说,如果要让企业管理制度更健全,需要花很大的费用,他不断重复地说着“利润太少”。

  “我们做生意的都看运气。”他和记者说,爆炸也要看运气,“一百年才碰到一次。”

  真是语出惊人啊!典型的侥幸心理!看到这个地方,面对如此无知者无畏的负责人,估计督查组的人员要被气的背过气了!

  碰运气,认为操作违章不一定会发生意外事故;往往认为动机是好的,不会受到责备;自信心很强,相信自身有能力避免事故发生;虽然违章,别人不一定可以发现。

  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与自己不存在任何关系,谁出了事故,谁负责,该他倒霉。因此,对安全宣传毫无兴趣,对安全教育毫不重视,对安全活动毫无精神,对他人违章视而不见,对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发生的事故冷眼旁观。

  因为天天喊安全如何如何重要,可是工作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却从来就没发生事故,就认为安全不再是什么重要的事,慢慢放松了警惕。迫于上级的要求或各级的安全检查,表面上做些安全工作应付应付,搞搞形式而己。

  以自我为核心,只要我方便而不顾他人,不过后果。例如,出了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因而不如实地反映问题。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其他人员怕受牵连,或怕遭到当事人的埋怨,也不如实地反映问题,给事故调查带来了不应有的困难,因而造成事故原因不能及时查明,使事故有了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在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配备齐全的闸刀盖不翼而飞,现场照明的灯泡亮了几天就不见了,现场配备的安全帽不知何时失踪了等等。这些东西其实就是被一些人顺手牵羊,“牵”回家了。贪小便宜吃大亏,最终还是害自己。

  把必要的安全规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认为是其实现目标的障碍。例如为了图凉快不戴安全帽,为了省时间而擅闯危险区,为了多生产而拆掉安全装置,为了尽快动火不开动火证等。

  争强好胜,喜欢逞能,私下爱与人打赌;有违章行为而没造成事故的经历;为争取时间,不按规程作业;企图挽回某种影响等,盲目行动,蛮干且不听劝阻,把冒险当作英雄行为。

  不接受正确的、善意的规劝和批评,坚持其错误行为。例如,要求工人操作规程操作,他自恃技术颇佳,偏不按规程办;要他在不了解机器性能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不要动手,而在好奇心驱使下偏要去动去摸等。

  如果别人都在违章,而只有他一个人遵章守纪就显得与大家不一样,别人会认为这个人不合群,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因此,大多数人都有一种随众的心理。这就是群体违章的心理原因。

  从凑兴中获得满足和温暖,通过凑兴行为发泄剩余精力。例如,上班凑热闹、乱动设备信号、工作时间嬉笑等,都是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

  9月1日起新安法实施,严格的法律是我们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三大利剑高悬”,会让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会让我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更加顺畅。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