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整改。近期,省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底数不清、整改措施不力、推动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进展缓慢等问题,个别企业存在故意关闭安全监测预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安全连锁功能失效等问题。对此,省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细落实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材料
一、思想格外的重视,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情况的通报的意见》(苏办厅字﹝2020﹞32号)和《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工信材料﹝20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到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粗放发展形成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围绕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多方面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吸取这次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在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强化安全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实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面摸清底数,严格自查自纠。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以企业建有“熔铝炉+立式半连续铸造机(铸井)”等关键设施设备、大量使用天然气熔炼废铝、产品主要以铝棒和铝板等为显著特征,抓紧组织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摸排,摸清企业的工艺装备、产品产能、手续证照等基本情况,实现彻底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严格对照《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高端化等发展趋势,鼓励企业将现有的固定式熔炼炉和钢丝绳牵引铸机改造为成熟稳定、安全风险易于控制的倾动式熔炼炉和液压缸牵引铸机,抓紧形成“一企一策”整合提升方案。
三、淘汰落后产能,迅速整改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建议》(苏政传发〔2017〕225号)要求,充分的发挥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作用、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和部门联动执法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铝加工(深井铸造)落后产能。一是要立即淘汰本地区“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项目、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的基本工艺及设备、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等落后产能。二是要对企业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降级管理等无证排污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长期存在事故隐患等情形,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对不达标的企业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由相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对工业公司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在实施关闭退出过程中,各地要做好统筹兼顾,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杜绝次生事故。
四、强化安全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各地要逐步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抓好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实施监测报警联锁改造并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有效使用,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和应急准备。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应急管理部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执法事项所列情形,没办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人,实施停产停业或不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长期存在事故隐患,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规规定要求的,坚决提请关闭;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等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列情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上述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抓紧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在建项目摸排,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立即整改;拟建项目须采用倾动式熔炼炉(保温炉)。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铝加工(深井铸造)现有企业情况表(附件1)、在建项目梳理表(附件2)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无相关企业也请盖章反馈说明;12月5日前,将铝加工(深井铸造)“一企一策”整合提升方案、淘汰落后产能进展表(附件3)、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整改进展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对摸排不全面不细致、报送不规范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市级层面将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84338809)、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84338521)、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84338618)、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84366196)、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一处8439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