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贵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75号),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函中所提及的事项做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信息回复如下:
在下述有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29亿元,同比上升8.59%;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同比减少90.82%;扣非归母净利润-0.07亿元,连续多年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8亿元,连续两年为负,同比净流出增长470.10%。请公司:具体说明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主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具体说明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1.56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2023年度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26亿元,较2022年度的2.32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06亿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55亿元。上述指标变化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畴,不会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报告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50.17万元,主要受销售毛利下降和管理费用上升两个因素影响。其中销售毛利同比下降97.66万元,管理费用同比上升112.3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技改后设备折旧有所增加,本期铝型材生产成本有所上升;另一方面是因为2022年上半年铝价呈上涨趋势,当年公司除加工利润外还取得了一部分铝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而2023年全年铝价在18,000元/吨左右震荡,铝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所降低。
本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比增加112.30万元。一是因为2023年度公司办公场所搬迁新址,与之相关的折旧摊销和办公费用均有所增加,其中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45.57万元,办公费用同比增加61.85万元,合计增加107.41万元。二是因公司新增涉诉费用,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3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3-024)。
在剔除中华纸业评估值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两个因素后,存货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是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由于2023年公司加大铝型材产品营销力度,开拓了宁波祥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纬地铝业有限公司等新客户,导致应收账款和备货量均有所增加,而贸易业务的应付款项同比上一年有所降低,因此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为负。
报告期内,受铝价同比下滑以及下业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很多同行业上市公司都出现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且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主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建筑型材主要用于建筑及房地产业,在建筑铝型材的分品种消费领域中,铝合金门、窗、幕墙型材为其主体。工业铝型材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机电设备、耐用品、电子电器四个领域。其中在汽车轻量化领域,主要可用于包括汽车门板、连接件、门窗、行李架车体等。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汽车、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的高速发展,我国铝型材的产销量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Mysteel的统计,我国2023年全年铝型材累计产量2,102万吨,较2022年增长7.9%,其中建筑铝型材产量约1,156万吨,工业铝型材产量946万吨。一方面,地产项目自2023年开始陆续恢复,各地区保交楼政策、城中村改造火热进行,逐步拉动建筑铝型材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保持快速发展,推动市场工业铝型材需求走高。2023年光伏型材(含电站安装用铝)产量达到340万吨,同比增加30.80%,新能源汽车型材产量达到98万吨,同比增加30.40%,均保持快速增长。
当前,工业型材产量在整个铝材应用领域当中的占比在不断提高。公司下游客户中,汽车配件类客户占比最高,未来有望随着汽车轻量化铝材需求激增和行业整体复苏回暖而受益。
公司长年深耕铝业领域,位于经济发达而资源相对缺乏的华东地区,中小型民营经济比较活跃,下游终端市场具有产品需求较大且物流成本较低的区位比较优势;同时公司拥有多年的铝加工行业生产和贸易经验,能够较快地适应本土市场需求并快速为客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设立于2005年,是一家拥有近20年专业生产经验的工业铝型材制造商,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上。另一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设立于2005年,成立以来为浙江地区多家客户长期提供铝铸棒等铝材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已经和相关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铝业原材料供应链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7.42%,铝铸棒贸易业务同比增加3.45%,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收入规模维持增长趋势。2023年期间铝型材公司2,000.00吨挤压流水线技改项目的实施完毕和顺利投产,很大程度地改善了原有设备老化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新品研发及生产规模提升。报告期内铝型材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多款新产品,进一步提升了铝型材产品的产销规模,全年铝型材产量同比增加11.53%,销量同比增加15.87%,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和工业设备制造领域的应用有所增加。
2023年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铝型材加工和铝铸棒贸易业务稳步增长,企业回款和现金流正常运作,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3.29亿元,同比增长 8.59%,收入规模呈稳中有进态势。截至当年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772.71万元,剔除银行保证金类存款后持有流动货币资金 15,242.98万元,且公司没有有息负债,金融负债仅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负债端压力较小。此外,公司的资金规划、银行授信规模等保持稳健,资金流动性足以满足到期债务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1)推进结构调整取得突破,全力提升资产质量。2018年依托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已将原有亏损资产铝板带材业务从上市公司主体剥离,以实现减轻自身经营负担,加快主业战略转型的目标。该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大大优化,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持续抓好企业内生性发展。公司立足传统业务创新求变,始终坚持内生发展,不断通过以内部流程再造为抓手,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全力降本增效,持续改进工艺技术和操作规范,坚持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全力,开拓新的潜在客户和细分市场,从而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加快公司转型速度,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在做好存量经济发展的同时,一直在积极推进转型发展,以持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接下来将在继续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不断盘活现有资产,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推进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尽快取得突破。
综上,公司深耕铝材行业二十余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资源并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较为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基础,主营业务发展状况稳健,具有持续经营所需的资金及相关资源,公司经营活动稳定,经营抓手明确,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1)结合行业发展、主要客户、可比公司等情况,分析公司连续亏损的原因的合理性;
(2)结合公司基本面及主营业务、业务拓展等方面情况,判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查询同行业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分析公司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分析公司已经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0.67亿元、0.85亿元、0.74亿元、1.02亿元,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显著高于其他季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0.16亿元,其中原材料0.11亿元,同比增长 87.29%,报告期新增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23.02,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主营铝型材加工业务和铝铸棒贸易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亿元、1.9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76%、60.24%;毛利率分别为2.36%、0.80%,同比分别减少1.79个百分点、增加0.27个百分点。请公司:(1)结合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说明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存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及其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盈利状况的具体措施(如有);(3)区分不同业务板块披露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开始合作年限、对应产品、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
(一)结合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说明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存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及其原因及合理性; 1、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
(2)商业模式:公司向上游供货厂家采购铝棒、铝锭等产品存放于仓库,根据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将经过铝锭自制铝棒、铝棒压延加工后形成的铝型材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此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签约,并自主定价。销售定价模式按照行规,以客户下订当日现货市场公布的铝锭均价加适当成本加成作为销售价格。
此外,公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会将加工产生的产品边角料回炉熔铸成铝棒,当做原材料用于生产铝型材。2023年公司进行技改后,生产设备可以处理高纯度铝棒,但公司原有的熔炼炉只能熔炼纯度较低的产品边角料,因此公司处置现有高纯度产品边角料时,需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2023年度,公司委托上铙市锦辉科技有限公司、宁海县深圳五金电器厂和湖州中奕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处理高纯度产品边角料,共发生委托加工费41.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底,公司预计铝锭价格保持平稳,相应调整了存货备货策略,适当增加了原材料的备货。
(4)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按照各自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在采购端,公司一般在收货后当月或次月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在销售端,客户自提货物时或公司安排物流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会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公司在获取上述签收回执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在合同约定的账期内向客户收取货款,完成结算。
(5)收入确认方式:客户自行提货时,以客户在提货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送货时,以客户在签收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按照上述方式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6)物流及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情况:无论是客户自提还是送货,都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商品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
(2)商业模式:公司向上游供货厂家采购铝铸棒,然后销售给下游客户,赚取差价。在此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签约,并自主定价。销售定价模式按照行规,以客户下订单时现货市场公布的铝锭基价加适当加工费作为销售价格。
(3)存货的备货政策:基于在手订单和客户需求信息基础上,结合产品供需、市场价格波动及资金压力等因素,公司制定对应的备货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维持了以往年度低库存、高周转的备货政策,以减少公司所承担的存货价格波动风险、减轻资金压力。
(4)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按照各自的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在采购端,供应商生产完成后,会向公司提供产品磅单、质量证书等资料。公司确认无误后向供应商付清所有货款,之后1-3天左右供应商会发货。在销售端,公司在收到订单时会与客户确认运送方式(公司仓库自提/公司负责送货)和地点等事项。当客户来公司仓库提货时,客户会在提货单上签字;当公司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时,客户会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公司获取签收回执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当产品数量或质量出现异议时,公司负责处理并协助解决,若存在赔偿事宜,将由公司与客户直接进行赔付;倘若客户拒绝接受贸易商品,公司无法退回给供应商,需另行寻找其他客户销售,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此外,公司需要自行承担贸易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无法在产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亦无需在产品价格上涨时额外向供应商支付上涨获得的收益。
(5)收入确认方式:客户来公司仓库自行提货时,以客户在提货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送货时,以客户在签收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按照上述方式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6)物流及商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的情况:公司送货模式:采购端,供应商货物出厂后,产品就发生了风险和控制权转移,贸易商品的运输服务是由公司委托供应商代为办理,供应商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运输公司根据公司指令直接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送货中途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变化随时变更送货地址;公司仓库自提模式:采购端,供应商货物出厂后,产品就发生了风险和控制权转移,公司委托供应商代办运输服务,将货物运至公司仓库。销售端,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商品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公司一直以来以送货模式为主,辅以仓库自提模式,这样可以灵活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确保货物及时交付,部分客户偏向采用仓库自提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的销售活动均通过送货模式进行。销售端,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商品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3、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
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公司在开展铝型材加工业务时,自行采购原材料存放于仓库,再根据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将原材料加工成铝型材产成品,销售给客户。因此,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已从供应商处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
公司的贸易业务客户均为宁波当地的客户,系公司深耕宁波当地多年培育并积累而来。基于多年的合作及信任,以及公司具有规模采购的价格优势,这些客户多年来均直接向公司采购铝铸棒,大部分客户的开始合作年限早于贸易业务供应商的合作时间。
①公司在开展铝铸棒贸易业务时,公司仓库自提模式下:商品从供应商仓库出厂就完成向公司的交付工作,产品就发生了风险和控制权转移,公司委托供应商代办运输服务,将货物运至公司仓库;公司送货模式:商品从供应商仓库出厂就完成向公司的交付工作,供应商根据公司的指令代办物流手续,将商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发出后,货运司机根据公司提供的指定地点送货,运送期间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变更送货地址,公司取得经客户签收的物流交货凭证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因此,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已从供应商处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
②在铝铸棒贸易业务中,公司均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并分别签约,由公司承诺向客户提供商品,并非代理客户指定采购相关商品并销售给客户。商品交易价格由公司根据现货市场公布的铝锭价格的均价为基准,考虑客户的采购数量、信用情况、市场中其他贸易商供货价格等因素最终商定销售价格,公司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及交易的实施。即: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③在铝铸棒贸易业务中,公司与客户约定,当产品数量、质量出现异议或存在其他违约纠纷时,由公司负责处理并协助解决,若存在赔偿事宜,将由公司与客户直接进行赔付;倘若客户拒绝接受贸易商品,公司无法退回给供应商,需另行寻找客户以实现销售;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时,需提前支付全额货款,倘若应收客户的款项无法收回或出现其他坏账情况,损失由公司承担,不能以此为由向供应商追偿;此外,公司需要自行承担贸易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法在贸易商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亦无需在贸易商品价格上涨时额外向供应商支付因商品上涨获得的收益。
如:公司于2022年发生一笔退货,原客户因货物表面粗糙为由退货,但由于符合供应商的交付标准,公司无法退货给供应商,最终公司于2023年10月将该批货物另行销售并承担了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采销价格倒挂的损失。由此可见,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以及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综上所述,在公司所经营的铝型材加工业务和铝铸棒贸易业务中,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的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余额1,649.18万元,其中原材料1,090.61万元,均为铝型材加工业务的原材料备货。2023年度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销售增长17.42%,随着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的拓展、新产品的研发及新市场的开发,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规模达到了近年来的最好水平。考虑到铝锭价格已逐步平稳,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公司经营利润,公司在年底适当增加了原材料的备货,将备货量维持在一个月左右的消耗水平。
公司在铝型材加工过程中,为了有效节约资源,会将产品边角料收集回炉、熔炼成铝棒作为原材料继续使用。2023年公司进行技改后,生产设备可以处理高纯度铝棒,但公司原有的熔炼炉只能熔炼纯度较低的产品边角料,因此公司处置现有高纯度产品边角料时,需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年末形成委托加工物资30.88万元。
报告期末发出商品新增257.53万元,系公司2023年12月末的发货客户在2024年初签收,不符合2023年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在年底时将对应货物列报于发出商品,在2024年实际签收后才确认收入并将对应发出商品结转成本。2022年12月末受疫情影响,公司接近年底时的发货量较少,因此没有发出商品。
再结合同行业存货周转率的对比情况(详见下表),公司加工业务的周转率为9.63,并未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公司贸易业务占比较高,贸易业务的存货周转率由于其“快进快出”的业务特性而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存货的综合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盈利状况的具体措施(如有)。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的平均单位成本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而平均销售单价仅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这与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关。①公司原材料采购量远低于闽发铝业、豪美新材和利源股份,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弱于上述公司,因此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②公司长久以来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原料采购政策,严控原料和产成品质量;③公司长期致力于压延工序的降本增效,严格控制加工成本和其他制造费用。因此,公司的单位材料费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生产加工的单位人工及其他制造费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如上表所示,本期铝型材加工业务收入的增长来自于销售量的增长。单位成本中2023年的单位材料较2022年度上升,同时单位人工及其他较2022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司减少了熔炼铝锭自制铸棒的比例,更多采用直接采购或将边角料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的方式取得铝铸棒,因此公司的单位人工及其他较2022年度略有下降。
近几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产成品的销售价格高于其他同行公司,但公司规模较小,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限,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且公司专注于压延工序,该工序的降本空间逐年减少,导致公司毛利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1)强化降本增效管理,筑牢持续发展根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程序,强化组织执行力与控制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担当。同时,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并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成立专门小组采取系列举措进行专项催收。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并尽快形成销售,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与工艺,完善多样化及系列化的产品布局,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
(3)施行精细化全面预算管理,推动降本增效。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做好预算目标与组织绩效的衔接与融合,实时监督并定期回顾预算达成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偏差原因,制定改善措施,保障年度预算目标落地。
(4)聚焦核心主业,锚定新兴产业转型方向,持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立足多措并举,一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存量资产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围绕公司核心发展战略,继续深入推动转型升级工作,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区分不同业务板块披露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开始合作年限、对应产品、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运凭证、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等;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分析毛利率构成并与宁波富邦进行比较,判断宁波富邦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9、了解不同板块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比较同期交易价格及规模的合理性;
10、核查报告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规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判断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挪作他用。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宁波富邦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富邦存货的规模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宁波富邦关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宁波富邦已披露不同业务板块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未发现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三、关于中华纸业 2.5%股权。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纸业)2.5%股权,将其作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列报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以市场法估值,并采用第三层公允市价计量。2022-2023年度,其分别确认公允市价变动收益2.32亿元、2600万元,为当年度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请公司:(1)结合公司投资目的、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股权投资采用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2022、2023年度对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具体情况,以及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依据,说明该项投资 2022、2023年度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一)结合公司投资目的、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
2001年 8月为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公司将部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与宁波白纸板厂拥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2.5%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从而取得了该少数股权。公司持有中华纸业 2.5%股权的目的为收取股利分红和投资增值。
(2)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上述规定中,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由于公司持有中华纸业 2.5%股权的目的为收取股利分红和投资增值,因此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规定;该股权对应的合同现金流量是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由于股利及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均不符合上述本金和利息的定义,因此不符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亦未将该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综上所述,公司应将对中华纸业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综上所述,公司将中华纸业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有其合理性。
(二)结合前述问题,说明2022、2023年度对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具体情况,以及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依据,说明该项投资2022、2023年度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确认中华纸业 2.5%股权的公允价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一般在进行股东权益价值估值时,应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估值时的市场状况及在估值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估值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估值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中华纸业管理层说明,由于涉及商业秘密,经协商该公司仅能提供中华纸业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和营业执照等资料。由于无法获取除中华纸业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财务资料,故无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估值。估值人员基于与上市公司的讨论,并考虑到可获得的资料程度,可以采用市场法对中华纸业股东权益价值进行测算。由于中华纸业所属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可以相对充分、准确、可靠地获取相关公告数据及资料,故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估值。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估值对象比较、分析、调整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市盈率(P/E)、企业价值/出售的收益(EV/S)、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造纸行业的适用性,本次估值对该行业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就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营业收入、每股息税前利润与每股股价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相关性分析。